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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梯度医疗救助方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时间:2015-07-01  【转载】   来自于:经济日报    阅读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5部委今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破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重点保障,逐步向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拓展。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患病家庭负担能力和个人自负费用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一般情况下,重点救助对象应当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越高,以梯度救助方式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于最困难的重点对象。


  在此过程中,民政部将协调做好相关制度的统筹衔接,在就医用药的范围方面,原则上应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年底前合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一规范、消除差异;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对经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困难。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先行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李立国同时表示,民政部将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应当享受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研究探索将医疗救助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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