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泉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全市城镇居民健康保障不留空白。 (资料图)
核心提示
2008年是泉州市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一年,也是泉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年。在居民医保实施之前,泉州只有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医疗保障制度。2008年4月2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民乐享健康大餐,泉州由此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本报记者 曾广太
医保新政 不留空白
在居民医保实施之前,泉州只有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两种医疗保障制度,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群众对提高医疗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扩大参保对象显得越来越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4月2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使健康保障不留空白。
这项规定不仅解决了医保受惠人群面窄的问题,而且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医疗保险实惠。泉州成为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让老人、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都享有医保,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到67万人。同时,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继续扩大,全市有农业人口的9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95.17万人参加了新农合。
循序渐进 持续发力
泉州全民医保的路线图绘自本世纪之初。2000年9月,泉州市政府颁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求疗保险暂行规定》,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等。同时根据外来工、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就业特点,建立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我市同时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降低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2004年5月1日,泉州的农民也迎来了属于他们的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在泉港区启动,这也是泉州市最早的新农合试点,不久安溪、石狮两地先后启动试点。2007年,全市有农业人口的9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看病更省。
而2008年颁发的规定,使部分群体受益到医保全覆盖。
此外,泉州还全民推进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等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目前,我市社会医疗救助正在利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以社保卡为载体,开发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简化以前医疗救助对象申请、认定、报销的繁杂流程。
全民医保一路走来,向“全民”的目标一步步靠近。如今,医保“大伞”覆盖下的泉州,正以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和谐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多措并举 提升水平
截至目前,泉州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01.05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41.57万人。
今年,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职工商业保险赔付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稳定在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7万元,城镇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由50%、60%、80%提高到55%、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