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担责
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京华时报讯(记者田虎)昨天,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旅游提示,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昨天发布的提示中表示,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同时,记者了解到,此次提示中还明确指出: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另据了解,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社会各界可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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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事件频发
近年来,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各类事件层出不穷。
五一假期期间,云南“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事件引起社会对不合理低价旅游团的高度关注。
十一假期期间,央视暗访张家界“低价宰客”行为,报道称,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400元左右的低价两日游到处都是,称费用全包。上车后自费项目竟必须交钱,诱骗游客加钱走“特殊路线”。面对质疑,导游放言:此路是我开!还威胁游客:“信不信让你走不了。”
最近,香港发生内地游客因购物问题被袭击事件,也是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1名54岁的内地男游客在事件中死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香港警方已经拘捕了多名涉事人员,除继续追捕在逃人员外,还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影子团友”上。据了解,所谓的“影子团友”在内地赴港的旅游团中已经存在六七年时间,一般每个低价旅游团中会有2-3名“影子团友”,他们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混入旅行团,在随团购物时通过引导煽动或口头威胁等手段强迫其他团友购物。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被罚 专家:游客怎判断
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出,甚至还出现了一些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悲剧。事实上,对于宣称“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等的“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法》早已明令禁止,但多年来禁而不绝。
昨天凌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了一则旅游提示,今后“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么?
近期超低价旅行团引发的纠纷频现报端,日前中国之声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说是20多名游客通过一个户外俱乐部报名了香港旅游,俱乐部声称这是给会员的福利因此团费全免。然而,自以为是好运临头的团员们到了却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儿。
游客回忆,他们一开始进了一家珠宝店,然后门就关了,把游客关在里面买东西,那天他们被里面关了将近3个小时。20多个人进去之后找到号码,然后自己选珠宝。买了之后,登记过才放出来。
虽然近期类似的事件多发生在香港,但据统计,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游”在很多地方都早已存在,以云南为例,旅游法刚刚生效时,当地主管部门曾要求所有旅行社都不允许以低于成本价获客,结果导致旅游人数大幅下滑,据媒体报道,其中当地一家较大的地接旅行社,游客量同比下滑超过八成。虽然《旅游法》明确禁止,但超低价旅行团却始终存在。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当前很多旅游者的消费心理不成熟,旅行社和导游的竞争又特别残酷,严重供过于求。所以这些旅行社和导游为了生存,就利用过这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给他们挖坑、设陷阱。心理不改变不成熟,旅行社和导游的退出机制不完善,那么这种竞争关系就达不到一种新的平衡,这种操作模式就会长期存在。
分析来看,消费者存在的捡便宜心理的确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但对于今天国家旅游局官网所刊出的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根本难以判断什么叫不合理低价。
他说,普通的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真实成本构成是难以判断的,比如讲到香港,豪华的是1万,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消费者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是不是购物团。作为一个新的主管部门,如果要以处罚来设置的话,他认为是不当的。
此外,记者打开这则旅游提示,发现里面的内容与标题并不非常一致。文中明确将研究处理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有一定过失,但是监管部门也应该分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
刘俊海说,按照合同法制规定,规定国家禁止零负团费的规定而签订合同的,对于消费者,对旅行社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消费者签订这个合同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种无效合同签订当中,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行社,消费者有过错,比如说很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喜欢一块钱就能游遍中南亚,但这个过失还不达到超过旅行社过失的程度。
事实上,“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如今类似这样的宣传标语已经越来越不能吸引到消费者,对于超低价旅行团和它们背后的强制消费,不少旅行者早已有了免疫力,于是也才有了报道开头打这会儿“福利”的幌子进行的低价团揽客。邱宝昌表示,旅游局声称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游客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实际作用值得推敲。
邱宝昌说,消费者与经营者恶意串通可能不大。旅游部门制定这个初衷可以理解,但应该是在监管职责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把处罚对象对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