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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院3600多所将全部取消挂号费

时间:2017-03-23   作者:蒋梦惟  【转载】   来自于: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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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的公立医院中,看病前交挂号费的传统即将成为历史。3月22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正式披露了将于4月8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上,北京市卫计委、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解读了这项重磅医改新政。根据《方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等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挂号费诊疗费成为历史


    “长期以来,以药补医’成为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这一机制虽然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弊端越来越明显,不仅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扭曲医疗服务行为,而且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支出负担。”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坦言。


    对此,《方案》提出了本次北京医改新政三个核心方向,其中首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悉,所谓“医事服务费”,主要指北京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以三级医院为例,改革后,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据介绍,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建立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对应的是,原来收费项目中的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而且,这项新型收费项目将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速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北京将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


    方来英还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据统计,本次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


    《方案》提出将对北京市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具体来说,价格上调项目包括: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举例来说,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而价格降低的项目则涵盖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介绍,此外,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李素芳强调,根据卫生部门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后,每位患者的就医费用都不会增加,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据相关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2.53%。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但长期看,通过规范、调整,最终受益的是百姓。


    药品全面透明化采购


    在业内看来,要从根本上破解不合理高药价问题,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中的模糊地带透明化。而本次《方案》提出,北京将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这意味着,改革实施后,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需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保持公开透明。


    据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透露,该平台上已经有包括医保药品在内的4万多种品规包装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阳光采购改革实行后,北京还将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统一,即原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让患者在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部分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改革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而且药品价格还将有所降低,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不过,该负责人也强调,这项改革并不等同于今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而且,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销售的药品种类势必相对大医院会减少一些。


    据统计,目前北京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而针对短缺药品供应,《方案》明确,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对其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且供应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随时调整,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如临床由于价格太低造成缺货的维生素B12注射液虽然从0.21元/支涨到1.3元/支,但仍属于低价药品范围,对此类产品相关部门在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供货。


    针对市场长期短缺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鼓励本市企业进行品种仿制,同时探索与外地在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障供应。(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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