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为人民服务>商务服务>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你怎么看

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你怎么看

服务类别:商务服务
服务城市: 北京
服务说明

res0attpic3.jpeg

陶小莫/图

  
    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

    有职能错位之嫌

    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不是公益广告,而是商业广告,这事已经记者调查核实,可以说有图有真相。且不说此事违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纵使没有相关禁止政府网站从事商业活动的要求,政府网站链接商业广告也是职能错位、官商不分的典型体现,其负面影响和危害性不容小觑。

    政府网站作为整合官方咨询、实现信息公开、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具备应有的公信力和对公众的引导作用,公众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发布的所有信息都真实有效。政府部门负有市场监管职责,其官网链接商业广告,自然可以给人一种该商业行为有政府背书、产品质量信得过、值得信赖的暗示。此种职能错位做法将政府公信与商业信誉绑在同一战车上,未必会“一荣俱荣”,但政府公信一定会受商业不端连累。

    对此,有回应称之所以链接商业广告是因为拨款太少,没收广告费或收的是赞助费,这些说法不仅经不起推敲,甚至让人感到荒唐。拨款太少可以申请追加拨款,可以开源节流,可以整合资源,关掉没有存在必要的网站,唯独不应由“无利不起早”的商人承担政府分内之事。以赞助费打掩护来证实广告收入的合理性更不明智,就像封建社会的“冰敬”、“碳敬”一样,本质都是贿赂。此外,没有广告费不是名正言顺替别人做广告的理由,相反,没收广告费更会留下“账面上无广告费,私下可能会有利益输送”的口实。

    且不说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属无营业执照、无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无证经营,仅不可控制的法律风险就让政府部门难以承受。无论是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还是之前的《广告法》,均规定广告发布者在一定情形下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承担。根据新规,发布虚假广告除应受到行政处罚外,经营者、发布者在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对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广告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既是广告发布者又是“代言人”的政府官网,显然应承担虚假广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有广告链接的民营医院,万一发生医患纠纷,本就为医患纠纷可能导致突发事件而头疼不已的有关部门完全撇不清责任。

    经济新常态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归政府,商业的归商业,才能让监管部门摆正位置,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脸面的官网,不应像“中了网络病毒”一样官商不分地发布商业广告,必须尽快理清界限,回归本源。        (史洪举)

    政府网站发布好的商业广告

    也是一种正能量传播

    政府网站是政府的网上形象,是政府与网民互动的重要平台。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政府网站都是正儿八经的动态消息,常以严肃面孔出现,给人难以接近、亲近的感觉。最近笔者在人民日报读到一篇评论,认为政府网站偶尔“卖一下萌”也未尝不可,能拉近政府与网民的关系。以此类推,笔者认为,政府网站适当放一些好的商业广告也是可以的,也是正能量的宣传,我们不应对商业广告一棍子打死。政府网站放广告,关键看放的什么广告。

    政府是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关,是权力象征。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表面上看,似乎政府掉价了,也有“为钱折腰”之嫌,有失政府身份,有损政府威严。然而,政府不但具有政治职能,而且具有经济职能。现代政府也要转型,转变职能,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变管理为服务。为企业服务,宣传推介企业优质产品,也应该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如果从这一角度理解,政府网站适当放一些关系民生、服务民生的商业广告也未尝不可。不但不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权威,而且恰恰相反,这正是政府引导企业、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体现,有利于实现政企关系从政治层面拓宽至经济民生层面,强化政府的服务宗旨。

    当然,不是什么广告都可以进入政府网站,必须有所选择。政府网站刊登广告,不能唯利是图,利字当先,必须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加强审核,严格把好质量关,维护网站正确导向。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企业树立品牌、推介产品、提升形象搞好服务,助一臂之力。那么,哪些广告可以上政府网站呢?笔者认为,除了公益广告外,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保育养老、体育健身、金融保险等商业广告也可以进入政府网站。但必须将烟酒、饭店、宾馆、娱乐、休闲、美容、化妆等商业广告拒之门外。

    综上所述,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我们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棍子打死。只要有利于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宣传,有利于民生服务,又何必拒之门外呢?   (刘运喜)

    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

    有行政摊派之嫌

    从各地回应看,政府网站“经商”发布商业广告多是出于经费不足的无奈之举,但不论理由看上去多么正当,都难掩向企业摊派的本质。

    先从政府网站运营经费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可见政府网站运营经费保障是有中央文件支持的,政府网站运营部门缺少经费,完全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而非把手伸向企业的腰包。

    再从政府网站的性质看,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机关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既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组成部分,就理所当然应当遵守“法无授权皆禁止”的法理精神。而对于政府网站“经商”发布商业广告,相关法律不仅没有授权,而且有明确禁止的规定。2012年出台的《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商业机构以虚拟网站方式建网,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应该说,政府网站“经商”发布商业广告,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违法行为。

    最后从政府网站的运营情况看,由于政府网站并非专业门户网站,不仅安全维护能力较弱,时常成为黑客篡改的对象,而且信息更新、回应也不及时,被誉为“沉睡”网站,这决定了政府网站浏览量有限,投放广告的价值小之又小。

    由是观之,政府网站之所以能在残酷的广告市场分得一杯羹,企业相中的不是政府网站的商业价值,而是忌惮网站背后的政府权力。毫不隐晦地说,政府网站“经商”成功,也是一种行政摊派。     (乔子轩)

    官网发布商业广告

    有助于激活“僵尸官网”

    当地政策禁止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从这一点来说,官网刊登商业广告的当然是违规行为,必须撤下广告并予以处理。可是,笔者以为,对政府网站商业广告不必一棒打死。

    有官网以“赞助、服务”等为说辞刊登信息,谁都知道这里面多数是商业广告穿了件马甲。为啥政府部门违令而上?据说理由高度一致——缺钱。如河源为例,市政府将网站维护职能转移给信息中心,只给了3个编制,每年财政只拨付4万元经费,而信息中心有14个人,这中间大部分都是自筹经费,之后的改版、运营等都是花费不菲……作为政府部门,脱离商业广告的合作共赢,自筹经费如何筹?如果一边严格限制财政拨款,一边又让政府网站做得风生水起,这是否有点“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味道?

    政府网站除了违规刊登广告之外,另有一种现象就是官网“僵尸”。官网僵尸固然有着部门散漫、惰性作风存在的因素,但还有一种可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官网维护人员也要吃饭。如果缺乏资金来源,工作人员收入不高,那又何来的动力去悉心呵护网站?

    笔者以为,如果真要兑现禁令,除非加大财政拨款,当网站不必为生计发愁,就有底气拒绝商业广告。如若不然,那又何妨允许商业广告存在?市场经济,用市场的思维来经营管理官方网站,或许还是激活僵尸官网的一个手段。厂家投放广告就是为了扩大知名度,如果官网僵尸,自然阅者寥寥、无人问津,厂家又怎么会傻到往里砸钱?反之,如果官网动态更新很及时,对民众呼声很重视,那当然就会赢得广泛的粉丝群,厂家的广告效益也可能达到最大化,受到厂家青睐的概率也就大大提高。如此形成了逆淘汰,就可能敦促政府部门好好维护网站。

    官网商业广告并非洪水猛兽。窃以为,只要官网商业广告也能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拒绝低俗、虚假广告,那么,何妨为商业广告打开方便之门?说不定,放开商业广告,还能让部分僵尸官网激活起来呢! (冯海燕)

    近日,南都记者对粤东西北市、区、县三级政府网站,从违规刊登广告与是否“僵尸”两种情况进行了梳理考察,发现不少政府网站出现了商业广告,也有个别政府网站对公众咨询从来不回复。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政府网站都是正儿八经的动态消息。近日,南都记者发现,一些市政府的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有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有的市在政府官网还放了酒店360度总统套房的全景图。不过在记者采访后其表示立即撤下。(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010-57118960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Insert title here